山东青岛东营森惠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万吨/年甲醇制丙烯及配套装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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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万吨/年甲醇制丙烯及配套装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号),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概况东营********万吨/年甲醇制丙烯及配套装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经济开发区永莘路以北,津六路以西处。拟建项目主要产品为丙烯,是三大合成材料的基本原料,主要用于生产聚丙烯,丙烯腈、异丙烯、丙酮和环氧丙烷等。目前国内丙烯的生产**%是乙烯裂解装置,**%来自催化裂解装置,因此丙烯供应受到乙烯和汽油供求的制约,丙烯的生产状况受油价的影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我国丙烯生产主要集中在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的下属企业,此外中国******还有一些小规模的炼油企业也生产丙烯,但由于受国家炼油政策的限制及国际油价的影响,其产量及开工率较低。我国丙烯生产企业基本建有下游配套生产装置,商品量很少,国内丙烯的产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本项目为**万吨/年甲醇生产丙烯项目,年加工甲醇**万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年修改版),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二、工程污染物排放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废气①有组织废气拟建项目加热炉、导热油炉燃料均为项目自产干气和液化气,属于清洁能源,含硫率较低,配套建设低氮燃烧器。加热炉烟气通过**m排气筒高空排放,导热油炉烟气通过**m排气筒高空排放,BMTP催化剂再生烟气经过**m排气筒高空排放,芳构催化剂再生烟气通过**m排气筒高空排放。各装置加热炉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标准(SO*:***mg/m*,颗粒物:**mg/m*,NOx:***mg/m*);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标准(SO*:***mg/m*,烟尘:**mg/m*,NOx:***mg/m*);烧焦烟气中SO*、NOX和烟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满足《山东省固定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中其他尘源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标准。②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包括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装卸区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根据工程分析及无组织排放预测,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水拟建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标准》(CJ***-****)中B等级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太平河。*、噪声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物料泵、空压机等,均采取室内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拟建项目对项目高噪声设备声源采取综合治理,有效地消减厂界声级值,预计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厂界贡献值较小,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固废影响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反应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和废瓷球;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隔油池产生的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反应装置催化剂和瓷球需要定期更换,产生的废催化剂和废瓷球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处理。导热油炉需要定期更换导热油,产生的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为HW**,委托青岛新天地******处理。隔油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为HW**,委托青岛新天地******处置。生活垃圾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和综合利用。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表明,监测期间评价区内SO*、NO*小时值和日均值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二级标准,苯、二甲苯、甲醇小时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的一半限值要求,甲苯小时值浓度能满足参照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要求;PM**、PM*.*、TSP的日均浓度有超标现象出现。PM**、PM*.*、TSP超标与北方天气干燥、风大扬尘以及利津经济开发区现在正在建设中有关。本项目所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SO*、NOx、烟尘、NMHC、甲醇、苯、甲苯、二甲苯等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影响预测和评价表明,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所排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中SO*、NOx、烟尘、NMHC、甲醇、苯、甲苯、二甲苯的浓度仍能达到标准要求。*、对地表水的影响各监测断面CODCr、BOD*、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硫酸盐出现超标现象;其它监测因子均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Ⅴ类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厂区污水排入利津环海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能达标排放。拟建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并采取措施收集初期雨水进行综合利用。因此拟建项目对地表水影响较小。*、对声环境的影响现状监测期间,现有各厂界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类标准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工程对各评价点噪声贡献值均不大。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区标准要求;各敏感点噪声也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对地下水的影响项目区域地下水执行Ⅲ类标准,拟建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在厂区内采用严格的污水处理措施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利津环海污水处理厂。拟建项目所在地为咸水区,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由利津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供给,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源水量造成影响。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本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选址符总体规划,项目建设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设计上采取了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的思路,各种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得当,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具体、合理,具有实施上的可操作性。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后,可以做到废气的达标排放,对固废进行安全处置,能满足当地总量控制要求,满足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由于本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在建设和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噪声和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六、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建设单位:东营******联系人:王国进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东营市利津经济开发区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环评单位:青州市方元******联系人:钟山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州市海岱中路****号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年*月*日~*月**日东营******青州市方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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