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0kV(2015年第六批)输变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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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kV(****年第六批)输变电工程施工招 标 公 告招标编号:MNZBG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委******对内蒙古电力(集团)*********kV(****年第六批)输变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已由内蒙古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现对此招标公告如下: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kV(****年第六批)输变电工程施工*、工程范围及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标段一):薛家湾供电局*.大路西***千伏输变电工程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①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② 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单位注册)④ 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⑤ 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⑥ 必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与所投标项目电压等级相对应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且通过年度自查,审检专用章。注: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和《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号的规定执行。*.* 业绩要求:① 具有近三年已建成投产的***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业绩,其主要人员具有***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业绩合同副本及业主座机联系方式、验收证明、用户证明作为证明材料);② 承担过严寒地区的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 安全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信誉要求:① 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在招标人其他工程中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② 开标日前两年内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行为;③ 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报名:*、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建华东街*号***室 邮政编码:*******、报名所需资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经办人必须是被授权的该项目负责人)两份(经办人需持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近三年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信誉方面的资料;(*)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区内、区外施工企业均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上述材料报名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四、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五、开标:(另行通知)在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开标。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金额为所投标段报价的百分之一(*%),没有提交保证金或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六、招标文件工本费:****元。七、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国家发改办价格[****]***号文件、发改价格【****】***号文件执行,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八、交易服务费:有形市场的交易服务费由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统一收取,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按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招 标 人:内蒙古电力(集团)******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锡林南路***号联 系 人:苏荣嘎(****-*******)叶宝玉(****-*******)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建华东街*号***室网 址:http://***.******.***.cn联 系 人:李春哲联系电话:****-*******传 真:****-*******邮 编:**********年*月**日附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拒绝接受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发生重大重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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