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宁海县桥下潘北区住宅小区和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5033)的第二次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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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投标单位:关于宁海县桥下潘北区住宅小区和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现作如下修改:一、招标文件P**页“评分内容和标准”商务分中第*条:“投标人履约能力评价(*分):根据投标人****年至****年在政府采购工程业绩评分,单个合同金额需在***万人民币及以上。(每提供一份得*分,评标时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其中此处“政府采购工程”是指以政府公开招标(公布在政府采购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形式的项目。现修改为:“投标人履约能力评价(*分):根据投标人****年*月*日以来在政府采购工程业绩评分,单个合同金额需在***万人民币及以上。(每提供一份得*分,评标时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其中此处“政府采购工程”是指以政府公开招标(公布在政府采购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形式的项目。二、由于本项目工期较紧,拟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如各相关投标单位有异议,请书面提出;如果没有异议,则执行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请各相关投标单位收到本修改通知后,将回执单于****年*月**日**:**前传真回复至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码:****-********、********。特此通知。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回 执 单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已全面理解《关于宁海县桥下潘北区住宅小区和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的第二次修改通知》,现将回执传真予你单位。单位名称(盖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