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莱芜市环保局2015年7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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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环保局****年*月**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通讯地址: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龙潭东大街***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lwhbck@***.com序 号*项目名称冶金工程机械设备配件生产项目建设地点莱芜市高新区凤凰南路**号院内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项目概况项目租赁山东盖*******#车间北跨进行建设,租赁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项目以外购H型钢、圆钢、板材等钢材为原料进行生产,年产冶金工程机械设备配件****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项目厂房为租赁厂房,不再进行挖土石方建设。施工期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是设备安装噪声,经厂房隔音与厂界距离传播过程衰减,预测能够达标。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设备包装品、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加以利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必须进行集中处理,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二、运营期:*、环境空气:经环评分析,采暖使用电空调,饮水采用电热水器,不建设燃煤锅炉和茶水炉。项目在焊接组装过程中产生焊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本项目在焊接工区固定后,安装强制通风装置,颗粒物经通风装置排至室外,经环评计算预测,经车间内及至厂界距离扩散作用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要求。废气排放能达到标准要求。 *、水环境:该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进入******东厂进行处理。化粪池及污水管网落实防渗漏措施。*、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会在切割下料、剪板下料、折弯过程中产生噪声,经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基底配隔板、减振垫等措施;经环评单位分析,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项目固废包括生产性固废、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性固废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外销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不外排。公众参与情况报告表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相关部门意见:*、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计划局出具《登记备案证明》。*、莱芜市国土资源局为项目出租方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为项目出租方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