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关于“滁州市技术监督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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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技术监督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澄清通知项目编号:czcg******-***致各潜在投标人:“滁州市技术监督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的资格要求原为:“在具备一标段的资格条件外,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另须提供《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放射源豁免证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另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放射源豁免证明》复印件”,现修改为:“在具备一标段的资格条件外,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另须提供《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放射源豁免证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另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放射源豁免证明》复印件”。以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答疑通知内容不一致之处,按本次澄清通知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招标文件和答疑通知内容,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知!招标单位:滁州市技术监督检测中心代理单位:安******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