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大埔县2015年度县管河道汀江浒田艾沙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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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大埔县****年度县管河道汀江浒田艾沙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招标 批复文号 埔府函[****]**号 批复单位 大埔县人民政府 招标人 大埔县水务局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项目法人招标 公告内容大埔县****年度县管河道汀江浒田艾沙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招标公告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粤水建管[****]***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水建管[****]**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主要河道采砂现场的监督管理办法》粤水建管[****]**号及****年度县管河道采砂采区规划,经大埔县水务局党组会集体研究,报大埔县人民政府批复,县管河道汀江茶阳河段****年度浒田艾沙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已具备出让条件,大埔县水务局就大埔县****年度县管河道汀江浒田艾沙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进行公开招标,符合资格要求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和概况浒田艾沙可采区,位于大埔县汀江河浒田艾沙河段内,从茶阳(西岸)乌石岗背至茶阳浒田西坑牛屎坑口(具体位置以现场界址牌为准)。采区长度****米,离岸**米,平均宽度**米,采区面积**.*万平方米,平均开采深度约*.**米,控制采砂量**万立方米。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万元。二、开采作业要求浒田艾沙可采区河砂开采期定为**个月。采砂作业工具采用单链斗式采砂船,正常开采作业需要投入的采砂船舶数量为*艘。三、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营河砂(或河沙)业务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砂”或“沙”字眼)。 (*)浒田艾沙可采区采砂作业工具采用单链斗式采砂船(以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上的船舶照片或检验记录为准)和具有正常开采作业需要投入的采砂船舶数量*艘;所用的采砂船舶必须为投标人(企业)所有,所有权为共有的,投标人船舶所有权份额应占**%以上(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为准),投标人不得租赁他人采砂船舶进行投标;采砂船舶证书齐全〔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采砂船舶检验证书截止本报名日在有效期内(以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上的有效期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的检验记录上的有效期为准);拟投入的采砂船必须是韩江流域内的船舶(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为准);投标报名所递交的采砂船舶证书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采砂船舶相一致。(*)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在其它采区采砂作业的船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企业必须承诺本企业无正在进行采砂作业的船舶参与本次投标,如发现则取消投标或中标(已取得中标资格)资格,并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各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投标的采砂船必须由采砂船船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该船舶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证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否则不允许该采砂船参加投标报名。(*)投标人和拟投入的采砂船舶近*年来没有违法采砂记录(以广东省水利厅网站公布的自****年度以来查处违法采砂船黑名单为准)。(*)拟投入的采砂工作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所属职工(或聘用)〔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企业)为其购买报名之前三个月内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即:****年*月—*月份社保〕,汀江浒田艾沙采区最少应有*人。 (*)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最近*年在我国境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查询时间有效范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止);(*)不少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金额的使用于本采区(必须是投标人名义)的商业银行存款证明(有效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之日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投标企业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如有);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④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⑤符合开采作业要求的采砂船舶有效证明材料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所有权为共有的,还需提供投标人船舶所有权份额占**%以上的证明材料)、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报名时提交的船舶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船舶资料一致;⑥不少于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使用于本采区(必须是投标人名义)的商业银行存款证明(有效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之日止);⑦拟投入的采砂工作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其中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社保证明材料需注明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号码);⑧投标人出具的承诺本企业无正在进行采砂作业的船舶参与本次投标的证明材料;⑨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最近*年在我国境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查询时间有效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止);⑩采砂船船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相关采砂船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函(根据附件格式要求出具)。以上③─⑦、⑩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含证件变更页)加盖公章,核查原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上午*:**-**:**,下午**:**—**:**到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梅州市江南嘉恒路*号)办理报名,以上资料统一用A*纸复印齐全(含证件变更页)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页正反二面(空白面除外)需由递交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核查原件;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盖单位公章)、日期,并标注“报名资料”字样,逾期恕不办理。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查验所有报名资料后,将现场密封所有报名资料并存放于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文件获取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梅州市江南嘉恒路*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元/套,售后不退。(另注:未在报名当天购买招标文件的,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大埔县城财政路*—*号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五、其它中标后的采砂船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时,采砂船的船舶证书须与投标时所递交的采砂船的船舶证书相一致。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所有招标公告信息以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七、联系方式:招 标 人:大埔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人:杨工/饶工办公地址:大埔县城文明路***号 办公地址:大埔县城财政路*—*号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附件关于同意采砂船参与大埔县****年度县管河道汀江浒田艾沙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投标报名的函兹证明XXX公司采砂船XXX,****年至今在本局监管河道范围内没有违法采砂记录,现没有正在进行的河道可采区采砂期内采砂作业,同意该采砂船参与大埔县****年度县管河道汀江浒田艾沙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的投标报名。船籍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盖单位公章)XXXX年XX月XX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