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独山县2015年环西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施工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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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标 公 示 工程项目 独山县****年环西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招标 招 标 人 独****** 代理机构 贵州三维******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独山县******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商务分:**.** 总分:**.**项目经理:黄小勇 报 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黔南州第二******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商务分:**.** 总分:**.**项目经理:向开林 报 价:********.**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都******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商务分:**.** 总分:**.**项目经理:冯乾坤 报 价:********.**元 公 示 期 ****年*月 **日至****年*月 **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的基本事实;(*)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