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北京市公安局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安保安检器材租赁项目(第一标段设备租赁)公开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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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周年纪念活动安保安检器材租赁项目(第一标段设备租赁)二、招标人:北京市公安局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号联系电话:********三、招标代理机构:******联 系 人:任坤、胡晓明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号电 话:******** 传 真:********四、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变更事项::*、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变更*、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变更*、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内容变更变更内容:*、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由“****年*月*日*时**分”变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年*月*日**时**分”变更为“****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变更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本项目未获得批准,故租赁货物不允许为进口产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中取消第*项安检门“*.*其他要求”中“ 每个安全门配*把手持金属探测器、足量的电池”的要求及第*项车检系统“*.*其他要求”中“每套车底检查系统配*个手持车检镜”的要求;技术需求第*项手检器中增加“*.*其他要求:配备足量电池”的要求。原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与本补充文件(二)有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的内容,以本补充文件(二)为准。其他条款按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