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农业物联网试点项目 第 1 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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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宜昌市农业物联网试点项目(采购项目编号:YCZC-ZF********-*)做如下变更: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条商务评议中类似企业业绩证明(*分)由“投标人须提供*年内类似企业业绩证明,已履行类似项目合同的金额、数量、证明文件等。具有农业物联网项目承担经历,且单个项目合同金额 *** 万元(含)以上,提供一个项目得*分,最高得 *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年内已履行类似项目合同的金额、数量、证明文件等。具有农业物联网项目承担经历,且单个项目合同金额 *** 万元(含)以上,提供一个项目得*分,最高得 *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二、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条商务评议中企业荣誉(*分)由“投标人获得与本项目相关技术成果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得*分,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得 * 分,最多得*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修改为“投标人获得省部级农业信息服务软件开发奖励得*分,获得国家级农业信息服务软件开发奖励得*分,最多得*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条商务评议中企业认证(*分)由“*、投标人具有地市级农业科技企业认证得 *分,省级及以上农业科技企业认证得*分,最高得*分; *、投标人具有地市级高新企业认证得*分,省级及以上高新企业认证得*分,最高得*分; *、投标人具有ISO****质量体系认证得*分; *、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得 *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地市级高新企业认证得*分,省级及以上高新企业认证得*分,最高得*分;*、投标人具有ISO****质量体系认证得*分;*、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得*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四、其它条款不变。宜昌市农业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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