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施工招标质疑函的回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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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投标人对忻城县职业技术学校实训综合楼工程[****]忻城施FJGZ第**号的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函,统一回复如下:问: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关于保修期的表述不一致,应以哪里为准?答: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表述确实不一致,现明确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为两年。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回复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有约束力。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回复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函复!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韦 工 联系电话:*********** 传真:****-*******招 标 人:忻城县教育和科技局招标代理机构:******日 期: ****年*月**日监督部门:忻城县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部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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