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环保局2015年7月20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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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环保局****年*月**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人民西路**-*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年产**万吨预拌砂浆项目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现有厂区淄博市******山东******以水泥、石灰、粉煤灰等为原料,经过混合后生产预拌砂浆。生产规模为**万吨/年。该项目已建设,属未批先建项目,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号)的要求,该项目已按照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上报省厅,临淄环保分局对该项目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一)项目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排系统须设置切换阀。装置区和导流设施要进行地面硬化和防腐防渗处理,装置区要建设围堰,绿化区和防渗区间要设置防渗围堰,所有管线要建于地面之上。生活废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全部利用,不得外排。(二)该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为工业粉尘。水泥料仓、粉煤灰料仓、石灰料仓、机制砂料仓废气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放,原料提升、混合、产品罐装等处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确保达到《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相关标准要求。加强生产过程及储存管理,采用密闭性好的设备。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标准要求。(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其中:除尘灰全部重新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所有固废不得随意弃置。(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音先进设备,对各噪声点要采取有效减震、隔音、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号)要求,并作为环保验收必要条件。(六)该项目颗粒物排放量应控制在*.**t/a之内。报告表 ***万吨/年铝箔料加氢项目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建成区现有厂区******南京******该项目于****年*月**日由我局进行了审批,你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变化:罐区储罐数量、容积、平面布置发生变化,事故水池容积发生变化;产品种类发生变化、各产品产能发生变化;不凝气去向发生变化。(一)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加高防火堤高度,做好罐区围堰、防火堤日常维护,确保事故水池变更后,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能够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二)预硫化工艺硫化剂发生变化,反应原料发生变化,不凝气接入项目分馏装置。严格按照变更后生产工艺进行生产。(三)其他要求按照淄环审[****]*号文件要求执行。变更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