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15-154115020359)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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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A*****受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委托,******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警用装备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原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样品,现补充提供样品要求,以备采购人封样和询标。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 贾劼 孙海玲 *.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采购人地址:和平区河北路*.采购人联系人:马弘刚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西区卫津南路**号***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至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更正公告****** ****年*月**日附件: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 (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表示确认。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