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涪陵区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北培区远鸿园艺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北培区远鸿园艺场:我局收到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苗木一批采购项目有关问题的函》,******在****年*月*日在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苗木采购活动(项目编号:涪招采X****-**)中成为成交供应商。****年*月*日,你公司以对该项目的场地不了解,无法施工为由来函告知交易中心放弃成交资格。我局认为:该项目的询价文件明确规定“独立踏勘现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视为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没有供应商对此提出异议,你公司在参与采购活动前未踏勘现场,******。“对该项目的场地不了解,无法施工”******放弃成交资格的理由。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在重庆市涪陵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你公司有权进******接此通知书后,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的陈述和申辩,逾期未作出相应陈述和申辩,******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