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毕节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经开区段)、次一路防护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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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标 公 示 工程项目 毕节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经开区段)、次一路防护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人 贵州****** 代理机构 贵州****** 开标时间 ****年*月**日*:** 时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 **.** 总分:**.** 项目经理:龙奕 报价: *******.**元 业绩:兴义义诚山水小区绿化工程等。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六盘水景******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 **.** 总分: **.** 项目经理:杨明祥 报价: *******.**元业绩:六盘水会展中心小区绿化工程等。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 项目经理:杨梅 报价: *******.**元业绩:大方县食品药品园区绿化工程等。 公 示 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公示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