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压力分析仪、电子药柜系统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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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压力分析仪、电子药柜系统设备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证明或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证明(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的项目授权证明或者由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经销商证明)
*、 所投设备必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
*、 所投设备可采用原装进口产品(原产地为境外);
*、 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个月内有效,否则须从新开具证明)
*、 本项目招标不采用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压力分析仪、电子药柜系统设备采购*、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A***)*、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包件一:精神压力分析仪
数量:*套
预算金额:**万元包件二:电子药柜系统
数量:*套
预算金额:**万元*、交付日期:用户指定日期*、交付地点:用户指定地点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须提供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代理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原件 (原件彩色扫描件);
*、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证明或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证明(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的项目授权证明或者由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经销商证明原件、原件授权是英文版本必须翻译成中文版本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
*、须提供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原件彩色扫描件);
*、须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弄*号*楼会议室*、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弄*号*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准时出席。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建议自备用于电子开标的计算机。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无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康定路***号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弄*号 邮 编: ******邮 编: ****** 联 系 人: 关晖联 系 人: 胡世暘、陈昕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子 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