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微山县(鲁桥)渔民服务中心趸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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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微山县(鲁桥)渔民服务中心趸船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信息*、工程名称:微山县(鲁桥)渔民服务中心趸船项目*、项目编号: WS-****-SG-****、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工程概况:本趸船作为浮码头,船体总长**.*米,水线长**米,型宽*.*米,型深*.*米,甲板室层高*.*米,主甲板设有***㎜宽外走道,甲板室中间设有****㎜室内走道,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备注:趸船建成完毕后,需运至甲方指定地点鲁桥水域,并由建造方负责船舶检验,其费用由建造方负责。*、建设单位:微山县渔业综合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投标人证书已过有效期的,应出具所在地船检部门证明);投标人必须独立拥有技术能力、厂房、船坞设备和人员;投标人近*年内有或参与过类似(用途)船舶制造的业绩。*、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主持建造过类似船舶;*、未被暂停或取消微山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取得微山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加密锁后,才能参与我县建设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三、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址***.******.***)凭微山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加密锁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址***.******.***)凭微山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加密锁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元,售后不退。四、会员入库手续办理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会员入库手续(加密锁领取)办理:孟鹏鹏 联系电话:****—*******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六、招标人联系方式招标人:微山县渔业综合管理委员会联 系 人:李小秋 联系电话:***********七、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吕经理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八、重要说明招标文件一经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后才可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备注:*.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资料如下:(*)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需法人代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无效。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微山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联系人:殷勇 联系电话:****-*******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间:正常工作日: 周一 下午**:**—**:**,周二至周四 上午**:**—**:**,下午**:**—**:**,周五 上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司单位名称)因(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段)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公司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特此申请。(公司单位名称)年 月 日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附*:被查询单位名单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一、制作依据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二、制作要求*、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三、归档要求*份由预防部门存档,*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