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新南大道(荔红南路从工业大道-车城大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编号:GDJHCG201500136)澄清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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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大道(荔红南路从工业大道-车城大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编号:GDJHCG*********)澄清答疑文件各投标人:本单位就****年*月**日发布的新南大道(荔红南路从工业大道-车城大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编号:GDJHCG*********)采购文件予以澄清,具体如下:一、澄清内容*、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 “投标保证金”原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应于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提交”。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应于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 。*、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 “投标保证金”原文:*. “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失败的项目,在采购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修改为:*. “对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失败的项目,在采购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