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黎城县人民法院数字法院、科技法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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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于****年*月*日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黎城县人民法院数字法院、科技法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为中财采D-[****]-**。一、原公告内容:报价人资格要求条件“*.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变更为:*.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原公告内容:报名须知“通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由项目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持******购买招标文件)”。现变更为:通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保缴纳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证明)、纳税证明(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持******购买招标文件。联系方式:招标单位:黎城县人民法院联 系 人:程先生代理机构:山西中******地 址:长治市解放西街**号****室联 系 人:王女士电 话:****-******* 山西中******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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