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天津市和平区昆明路小学(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YTZX-ZC-2015-063) 更正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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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B****受天津市和平区昆明路小学委托,天津******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和平区昆明路小学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昆明路小学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编号:YTZX-ZC-****-****.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将“三、供应商资质要求中*、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在报名时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四、*获取谈判文件中的“非本市的施工企业提供《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内容取消。*、其他内容不变。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先生、贾先生*.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昆明路小学(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采购人地址:和平区昆明路**号*.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主任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长实别墅*排*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王先生************.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等(可选)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至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和平区昆明路小学、天津******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九、其他事项(可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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