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应诉法律服务定点单位(SZJX2015-G-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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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应诉法律服务定点单位招标文件更正(变更)公告-*苏******受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应诉法律服务定点单位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现对原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变更),相关内容公告如下:*、项目名称: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应诉法律服务定点单位*、招标编号:SZJX****-G-***号*、首次公告日期:****-*-***、更正(变更)内容:更正(变更)前更正(变更)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P**-P**第*项评审点“单位人员情况”中以下两点要求:(*)“(以在苏州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为准)”。(*)*.*项内容、*.*、*.*项中关于标有“注”项内容:“*.*律师事务所至少具有**名执业律师,每增加*名得*分,满分**分。注: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或影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证明资料(加盖单位红章)。”*.*项中“注:提供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证明资料(加盖单位红章)。”*.*项中“注: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证明资料(加盖单位红章)。”*.现变更为:(*)“(以在苏州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为准或以执业机构为投标单位的律师执业证为准)。”(*)*.*项内容、*.*、*.*项中关于标有“注”内容变更为:“*.*律师事务所至少具有**名执业律师,每增加*名得*.*分,满分**分。注: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单位红章)。”*.*项中“注:提供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单位红章)。”*.*项中“注: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单位红章)。”*、更正(变更)日期:****-*-**、联系事宜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苏州市三香路***号孙先生********苏******苏州市南园北路***号天和商务大厦*-***孙保会*********、有关说明(*)本公告作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本公告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和*月**日发布的更正(变更)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和*月**日发布的更正(变更)公告内容执行。(*)本公告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发布。发布单位:苏******发布日期:****-*-*(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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