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中转站除臭液采购项目的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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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中转站除臭液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质要求: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中转站除臭液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A***)*、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中转站除臭液(详见附件)
预算金额:******.**元*、交付地址:*、交付日期:三、谈判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制造厂商授权书(或制造厂商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个月内)以上文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谈判时间:****-**-**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西康路***弄*号楼*楼会议室*、谈判地点:西康路***弄*号楼*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八、联系方式采购人: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新闸路****号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弄*号邮编:******邮编:******联系人:杨蓓芳联系人:陈德鸣、杨艳电话:********电话:********传真: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