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第十中学教学楼综合楼及办公楼维修工程答疑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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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根据宜昌市第十中学教学楼综合楼及办公楼维修工程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施工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澄清,具体答疑澄清内容如下:一、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二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款中增加:(*)投标人未在投标函中承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做好现场安全文明及扬尘污染防治施工的。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款中“(*)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年第*期工程造价信息”修改为:(*)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年第*期工程造价信息。四、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第**.*款中“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同通用条款”修改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五、本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招标人:宜昌市第十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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