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霸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8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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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电话:*******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号霸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万套钢木家具及*万件磨具项目霸州市胜芳镇楼庄村霸州市胜芳镇江霖源家******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本项目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建设*栋家具车间,*栋磨具车间,并建设仓库、办公及附属设施等用房。(*)水本项目不设食堂、宿舍,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少,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木料剪板、下料、打孔过程产生的粉尘。本项目拟在产尘设备处设置集气罩将粉尘抽吸,通过管道抽到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净化处理,由**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未收集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环评建议车间顶部或墙体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声本项目生产设备在选用噪声较小的新型设备基础上,将设备全部安装在厂房内,同时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可削减**~**dB(A),经过衰减后厂界处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固废废弃金属边角料、木材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机油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