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南阳市第五中学校教室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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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第五中学校教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YZJGK****-***)已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相关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发布变更公告。一、原招标公告内容变更为:九、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同类供货业绩(需提供近三年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及采购单位评价回执单,不少于*份);*、最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若为生产商的应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有效证件:⑴营业执照副本;⑵税务登记证;⑶组织机构代码证;⑷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⑸提供近三年内同类业绩证明材料;⑹国家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认证;⑺企业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须在报名期间);⑻生产厂家专项授权或生产/制造许可证。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符合要求的投标报名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购买标书时间延长至****年*月**日。二、其他内容不变三、项目联系人招标人:南阳市第五中学校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南****** 联系电话:****-******** 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