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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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通告乳府﹝****﹞**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自****年起将原怡乐居(廉租住房)和原沙头岭廉租房纳入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分别改称为怡乐居(二九一路公租房)和沙头岭公租房。届时将依据申请家庭的条件等级参照我县廉租房或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现将我县****年公租房房源及申请条件公告如下:一、公租房房源情况截至目前,我县共有*个项目合计***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符合****年分配要求,分别为:怡乐居(迎宾路公租房)**套,位于乳城镇迎宾路(县交管所旁),户型为两室一厅。怡乐居(二九一路公租房)**套,位于乳城镇二九一路口(民政局旁),户型为两室一厅。怡乐居(沙头岭公租房)**套,位于乳城镇沙头岭旧实验小学,户型为两室一厅。沙头岭公租房*套,位于乳城镇沙头岭,******旁,户型为两室一厅。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一)享受原廉租房租金待遇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家庭收入标准:低于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由县民政局发布:****元/人/年)的***%以内,即低于或等于****元/人/年。*. 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平方米(含**平方米)或无房。*. 乳源瑶族自治县非农户口,在乳城镇工作或在乳城镇居住*年以上。(二)享受原公租房租金待遇申请条件有三类人群*. 社区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家庭收入标准:低于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由县民政局发布:****元/人/年)的***%以内,即*****元/人/年。(*)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平方米(含**平方米)或无房。(*)乳源瑶族自治县非农户口,在乳城镇工作或在乳城镇居住*年以上。*. 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未婚者两人合租;已婚者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非乳源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非农户口。(*)大专以上学历且在乳城镇参加工作*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平方米或无房。*. 本地优秀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乳源户籍,非农户口。(*)大专以上学历且在乳城镇参加工作*年以上。(*)未婚需以父母为单位,已婚则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平方米或无房。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到户口所属社区或租房居住地所属社区咨询申报,截止日期为****年*月**日,县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将依据申请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并及时通知申请者。特此通告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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