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关于“全椒县十字镇会议室座椅采购公开询价函(二次)”的修改与澄清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项目编号:QJCG-H*******各潜在投标人:现将“全椒县十字镇会议室座椅采购公开询价函(二次)”中的“二、投标人资质”修改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会议室座椅的制造厂家或经销商,并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除上述修改与澄清内容外,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不改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全椒县十字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