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2015年6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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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公示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现将****年*月*日咸阳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如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审批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个自然日)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咸阳市玉泉西路(粤海湾大酒店东隔壁)序号项目名称批复文件全文*陕西******新型防水材料建设项目咸环批复〔****〕***号龙兴防水材料生产线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