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局部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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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局部装修工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局部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通城******。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地点: 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工程规模: 造价约**万元。(*)招标范围:中级人民法院内食堂、信访办、传达室及钢结构连廊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内容 。(*)工 期 : **日历天。(*)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四、参选文件的要求:参选文件须包含以下内容:*、资格审查包: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资质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至****年*月的连续*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商务标:包括工程预算书、投标函(格式见附件*);*、资格审查包和商务标须分开密封;参选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份和“副本”*份。五、参选保证金:参选单位提交参选保证金数额为:壹万元整(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带至开标现场并交付给招标人。六、说明:*、参选单位所提交的参选文件不退还;*、比选文件与网上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凡参选文件存在不响应本比选文件的,均视作无效参选文件。七、签订合同。中选单位在中选后*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八、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的参选报价,报价大于或者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确定中选单位:本次评选以各参选单位一次性报价为准。在有效参选文件中,报价次低者为中选单位,若有效报价中有最低报价相同时,则通过现场抽签确定中选单位。招标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通城****** 地 址:工农路***号地 址:工农南路***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楼联系人:黄先生联 系 人:蔡芸波电 话:****-电 话:***********传 真: 传 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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