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对宁阳盛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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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宁阳盛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传 真:****-*******通讯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环保局***室、泰安市东岳大街建设大厦东厅三楼邮 编:**********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宁阳盛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环审〔****〕**号****年*月**日附件: 盛运垃圾发电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