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涟水县涟东、涟西灌区2015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机泵(轴流泵及混流泵)成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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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涟水县涟东、涟西灌区****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机泵(轴流泵及混流泵)成套设备采购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涟水县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单位为上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两灌区项目涉及的轴流泵和混流泵成套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涟水县涟东、涟西灌区****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机泵(轴流泵及混流泵)成套设备采购工程位于涟水县境内。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机泵(轴流泵及混流泵)成套设备采购为*个标段(合同编号:GQJB-****-**),其中: ***.******.***水泵(配套电机功率** kW)*台套,***ZLB-**水泵(配套电机功率** kW)*台套,**ZLB-**水泵(配套电机功率**kW)*台套,**ZLB-**水泵(配套电机功率**kW)*台套;***HW-**S水泵(配套电机功率** kW)*台套,***ZLBC-***(高速)水泵(配套电机功率** kW)*台套,***ZLB-***(高速)水泵*台套(配套电机功率**kW),**ZLB-**水泵(配套电机功率** kW)*台套,***ZLB-***水泵(配套电机功率** kW)*台套及配套管路(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中标后负责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检验、包装、保险、运输、工地交货,指导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完成,分批供货计划应满足土建施工进度要求。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水泵产品生产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以轴流泵为主)。*、投标人近*年内(****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金额不小于**万元的类似工程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协议书、业主质量评价意见,三者缺一不可)。*、如果投标人无电机生产资质或混流泵生产经营范围,则需提供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资格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合作(或分包供货)意向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及****年*月*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近三年内(****年*月*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函,(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登录“江苏检察网”(网址为***.******.***.gov.cn),点击网页中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进入查询申请页面。*.直接点击http://***.******.***.***:*****/,进入查询申请页面。*.打开微信公众号“江苏检察在线”中的“服务平台”栏目,点击“行贿查询”,提交申请。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途径提交申请。开具告知函的时间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后。)*、投标人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详情见省水利厅网站最新公布http://***.******.***.**:**/Home/CreditRatingEdit.aspx,投标人须将信用等级查询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查询不到相应信用等级,须至江苏省水利厅新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方可查询)(盖公章的查询函有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请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如需委托的)、劳动合同及****年*月*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信用等级查询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无行贿证明(以上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于北京时间(下同) **** 年 *月**日至 ****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号二楼大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年 * 月 ** 日上午*: **时,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现场踏勘与标前会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标前会七、联系方式招标人:涟水县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处联系地址:涟水县安东南路**号联系人: 邓主任 电 话(传真):****-********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地 址:淮安市淮安区西长街宝建楼三楼 联 系 人:沈靖 电 话:*********** 传 真:****-********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