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庭审信息显示系统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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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庭审信息显示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贰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所投标的LED公告屏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函。 *)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庭审信息显示系统*、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庭审信息显示系统等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系统达到验收标准。*、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被授权人身份证。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上海市中山北路***号)*、开标地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上海市中山北路***号)。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标书费售价均为人民币***元/本(售后不退) 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可于法定工作日,到******支付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也可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将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直接支付到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账 号: ***************** 通过初审的合格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标书费缴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项目现场报名及文件发售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仅在该时间段接受现场报名及文件发售,逾期不予受理。完成现场报名及文件购买的供应商方可成为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可在公告规定的下载时间段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 ****** 地 址: 上海市中山北路***号地 址: 上海市曹杨路***弄**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 ******邮 编: ****** 联 系 人: 丁书东联 系 人: 沈思骏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子 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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