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共卫生信息基础平台建设项目”的补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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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WK****-G-***号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共卫生信息基础平台建设项目”的补充通知(一)各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修改如下: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B、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具备省级及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C、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须加盖公司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购买标书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的社保缴纳证明;(*)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每页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以上补充通知内容如与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特此通知! 苏州市卫**********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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