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余杭区段)羊山湾II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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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余水*******法定代表人周燕明工程名称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余杭区段)羊山湾II标段工程地址浙江省杭嘉湖平原南部余杭区建设单位杭州余杭******年度投资(万元)***投资总额(万元)*****工程概算投资(万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地上层数*工期要求**个月地下层数*结构 最大跨度*最大建筑高度*联系人周燕明基础埋深*联系电话***********建筑面积(M*)*联系地址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号发布时间 邮政编码******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投标保证金(万元)**报名地点 代理公司电话********************代理公司联系人员刘瑛军发包内容范围澄清港左岸护岸(桩号为Y*+***.**至Y*+***.**),澄清港右岸堤防(桩号为Y*+***.**至Y*+***.**),澄清桥*座,堰坝*座,节制闸*座、堤防覆绿及相应的临时工程。承包资质要求 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水利水电工程 二级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二级备注:*.本工程招标不设立报名环节,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在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下载。*.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交至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工程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均需提供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其他详见附件。 注: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年*月*日以来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堤防工程 [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指:①合同协议书(含本工程补充协议)或中标通知书②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两者均需提供,且必须提供上述已明确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身份的必备材料原件核查,不接受相关证明。原件统一密封包装,包装封面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和原件清单目录并加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逾期不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