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公安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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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工程已由太原市迎泽区发展和改革局(迎发改批复【****】*号)批准建设。华春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受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招标人)的委托,对公安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公安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HC-SXZB-******-***(*)建设地点:郝庄镇王家峰太行路以东(*)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工期要求:***日历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工程、会议室、档案室、办案室等装修,水电暖气等各类管线的接入工程、照明工程、总图工程等。二、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建安内容。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需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近两年内无不良信誉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与竞标的投标单位,请于****年*月*日—*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到华春建设******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应派经授权的受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受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注册人员且目前不担任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山西招投标网》。七、联系方式招 标 人: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号御花园写字楼**层联 系 人:赵 琴、李经理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