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催化柴油改产高标号汽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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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情况简述:建设项目名称:催化柴油改产高标号汽油项目;项目性质:技改;建设内容:(*)生产装置:催化柴油改产高标号汽油项目,该装置包括**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和**万吨/年柴油改质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尽量依托中国******;投资总额:约*****万元;建设地点:中国******炼油厂区内;占地面积:****#柴油加氢装置占地约*****m*,柴油改质装置占地约*****m*。(二)建设项目执行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大气质量标准: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明确的*mg/m*,氨、硫化氢参照执行TJ**-**。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长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Ⅱ类标准。噪声质量标准:噪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排放标准:项目余热锅炉烟气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排放执行GB*****-**。废水排放标准:废水送扬子第一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经扬子石化*#排放口排入长江。扬子第一污水处理场尾水排放执行《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中的一级标准。噪声排放标准: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三)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废水预处理后送扬子第一污水处理场处理,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废气净化装置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地区空气质量影响不明显,不会造成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下降和环境功能的改变;各类固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的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废水送扬子第一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经扬子石化*#排放******的例行监测数据,污水可以达到排放标准,尾水排入长江。废水处理措施总体可行。废气处理措施:余热锅炉烟气采用脱硝、脱硫除尘设施后,达标尾气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事故废气依托扬子火炬系统。主体工程各废气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噪声处理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种泵、风机、压缩机等。设计考虑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在风机等气动性设备上安装相应的消声装置;将噪声较大的水泵等设备尽可能置于室内以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建筑设计中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吸声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在其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在总图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绿化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工程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的要求。固废处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可确保危险固废的无害化处理。一般固废分类回收,全部再利用,实现了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处理。本项目不会产生固体废物的二次污染环境问题。(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修订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中淘汰和限制项目,同时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规定的禁止和限制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建设项目位于南京市化学工业园,根据园区总体规划,本项目厂址属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建设项目生产过程清晰,工艺路线简单,产生的三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原则。(*)建设项目采取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能有效降低事故概率,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废水可以得到有效的处理,废气、噪声经有效处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评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号金建大厦**楼,电话:***-********,联系人:王工)(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评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号金建大厦**楼,电话:***-********,联系人:王工)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江苏环保公众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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