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朱紫坊11号古民居、陈兆锵故居等项目保护修缮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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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 朱紫坊**号古民居、陈兆锵故居等项目保护修缮工程(施工)补充通知各有关单位: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朱紫坊**号古民居、陈兆锵故居等项目保护修缮工程(施工)项目,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更改:招标文件P**页第*项***.******.***条款(*)原条款: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还应具备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招标文件变更后: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还应具备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本项目截标、开标、评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上午*:**分,中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及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安排相应顺延。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招标人: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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