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延边州公安消防支队2015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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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华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延边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达的采购计划,为采购人所需****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集中采购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项目名称:延边州公安消防支队****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JLZB-****-*** *、采购内容: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本项目共分为十八个标包:第一标包:主战消防车第二标包:水罐消防车第三标包:中型泡沫消防车第四标包:抢险救援消防车第五标包:举高喷射消防车第六标包:消防宣传车第七标包:特种防护装备第八标包:特种防护装备第九标包:特种防护装备第十标包:侦检救生排烟器材第十一标包:侦检救生排烟器材第十二标包:破拆器材第十三标包:破拆堵漏洗消类器材第十四标包:灭火及其他器材第十五标包:灭火及其他器材第十六标包:灭火器材第十七标包:空呼装置第十八标包:灭火剂*、供应商资质要求:请各受邀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准备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资格审查内容:(*)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近三年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应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具有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不少于本项目合同总价的三倍,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一级代理商(具有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需消防设备的专项授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车型的制造商必须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车辆为国Ⅳ标准及国家*C认证;(**)投标人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节假日除外)*:**~**:**、**:**~**:**请携带以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到长春市华春建设******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标包每标包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元;*~**标包每标包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元;售后不退。*、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年*月**日 **:**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年*月**日 **:**在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号,延边州、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采购人:延边州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赵科长联系方式:****-*******地址:延吉市局子街****号招标代理:华春建设******联系人:姜经理电话:***********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号华融大厦B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