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扩建污水处理站工程答疑变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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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变更*一、原公告主要信息原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扩建污水处理站工程原项目编号:****GWJZ****原公告日期:****年**月**日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扩建污水处理站工程澄清公告*“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扩建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招标编号:****GWJZ****\JG****-**-****))澄清公告如下:*、招标文件P**的投标人须知中**.*项中第**条关于指定品牌的说明 “投标人必须按推荐使用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的档次并要求在投标文件明确所报品牌,所投的品牌设备技术参数应满足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设计要求。”请问:推荐品牌,是否作为废标条件?即使用推荐品牌不会被废标,未使用推荐品牌,作废标处理。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P*的投标人须知***.******.***招标范围中:“(*)招标施工图纸中除特别说明外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工艺设备、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的交钥匙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请问:此次招标是否含土建?若不含,按标书要求根据工程量清单核算设备清单不合理,能否提供设备供货清单。答:包含土建,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工程量清单中设备清单不合理,请提出具体项。*、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只是对土建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完全没有体现任何设备、工艺技术打分项目。按照此类招标模式,中标单位应该为土建施工方,但其并不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不能完成污水站的污水处理调试工作,难以保证业主对污水处理站的环保要求,望澄清。答: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本项目,而并非指土建部分。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安******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省招标集团大厦邮 编:******联 系 人:徐工、汪工电 话:****-********、********传 真:****-********E -mail:zhaobiao**@ah-inter.com****年*月*日三、附件 扩建污水处理站工程澄清公告*.doc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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