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洪桥镇潼横公路豆家汇段道路提升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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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桥镇潼横公路豆家汇段道路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洪桥镇潼横公路豆家汇段道路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补助和自筹,招标人为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洪桥镇潼横公路豆家汇段道路提升工程路线长*.***km,路面宽*米,沥青砼路面;有*×*m小桥一座;招标范围:路基、路面及桥梁等。*.*本工程采用准四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时速为**km/h。*.* 本次施工招标为*个标段;计划工期*个月,缺陷责任期**个月。*.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单位,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雉城街道锦绣路*号市民服务中心*楼)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上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时,以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为准)。*.* 施工招标文件售价***元(含施工图纸),售后不退。*.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号)电话:****-********.*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席位费已过期的投标企业必须在开标前缴纳席位费。*.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联 系 人:吴工 联 系 人:王工电 话:****-******* 电话(传真):****-***********年*月*日附录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洪桥镇潼横公路豆家汇段道路提升工程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与所投标段的规模相适应。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洪桥镇潼横公路豆家汇段道路提升工程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万元人民币(财务能力承诺书)。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洪桥镇潼横公路豆家汇段道路提升工程 *、无投标人须知第***.******.***项的情形;*、近三年(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行为和检察机关出具的时间为准);*、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洪桥镇潼横公路豆家汇段道路提升工程 项目经理 * *、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三级项目经理证书或公路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近三年(自****年*月*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行为和检察机关出具的时间为准)。*.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①.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②.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c.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d.“在建合同工程”的地域及投资性质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不限地域不分民营或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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