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保康县人民检察院便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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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人民检察院便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依据保康县政府采购办保采计BKZC[****]* **号计划函的要求,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保康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便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CZX[****]*** 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保康县人民检察院便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便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台。设备规格型号为:阳阳谷YYG-YD-*C,不带健盘嵌入式。本项目预算价为**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报设备在其经营范围之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该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生产厂商产品授权(并附生产厂商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负责送货上门,并负责技术培训。所投产品提供不低于三年的质保期,并对产品实行终身维护。质保期内对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免费负责更新及维护。
五、在满足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合理低报价为中标单位。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文件及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书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生产厂家该产品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ISO****质量体系管理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报价表。报价文件采用A*纸张打印并胶装,密封签章。不是胶装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须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送达地点: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保康县农商行**楼) *、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年 *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电话:****-*******
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