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天津市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西区第二消防站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TEDAGP-2015-124)更正公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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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C********A****受天津市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天津******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西区第二消防站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文件主要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西区第二消防站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购置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 TEDAGP-****-***二、更正事项和内容:*.将更正公告*号中:“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更改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更改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上午*:**—*:**。”*.将更正公告*号中:“开标时间更改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更改为:“****年*月**日上午*:**”。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联系人:郑鹏、王静(二)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二)采购人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太湖西路(三)采购人联系人:徐博(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号(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tedagp@***.com户名:天津******开户行:交行滨海金融街支行 帐号:*********************财务部联系人:李林 财务部联系方式:***-********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天津******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九、投诉接待:单位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和投资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开发区宏达街**号C*区*楼联 系 人:吕英联系电话: ***-********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监察室联系地址:开发区宏达街**号C*区****联 系 人:王树旺联系电话:***-********附件:更正公告回执天津**********年*月*日附件: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市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西区第二消防站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购置项目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表示确认。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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