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MYZC询(201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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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绵阳市土地整理中心、绵阳市民政局等单位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的预公告
绵公资采购结果预公告〔****〕***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川财采〔****〕**号)的规定,现将绵阳市土地整理中心、绵阳市民政局等单位采购项目采购结果预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绵阳市土地整理中心、绵阳市民政局等单位
二、采购项目名称:电脑及外设(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编号:MYZC询(****)**号
四、项目包个数:**个
五、采购组织单位: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七、评审日期:****年*月*日
八、评审委员会成员:李凤保、杨 东、敬国东、杨瑞华、刘晶九、评审结果: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名称金额包*第一成交供应商*******.****万元第二成交供*******.****万元第三成交供*******.****万元包*第一成交供应商*******.****万元第二成交供*******.****万元第三成交供*******.****万元包*第一成交供*******.****万元第二成交供*******.****万元第三成交供应商绵阳市涪城区威好电子经营部*.****万元包*第一成交供应商四川瑞*******.****万元第二成交供应商*******.****万元第三成交供应商*******.****万元包*第一成交供应商********.****万元第二成交供应商四川********.****万元第三成交供应商********.****万元包*第一成交供应商*******.****万元第二成交供*******.****万元第三成交供*******.****万元包*、包*、包*、包**递交询价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采购终止。
十、本预公告期限:为网上发布之日起的*个工作日。
十一、本预公告的效力:在采购结果预公告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组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但不得以供应商质疑的形式提出。采购组织单位收到供应商的书面意见后,应当进行核实,发现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规定不应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进行质疑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告后提出。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市土地整理中心
地 址: 临园路中段新益大厦南四楼**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周先生 ***********
采 购 人:绵阳市民政局
地 址: 涪城区迎宾路***号***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冯先生 ***********
采 购 人:绵阳市经济社会调查队
地 址:绵阳市警钟街**号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蒲女士 ****-*******、***********
采 购 人:绵阳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地 址: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段**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刘女士 *********** ****-*******
采 购 人:绵阳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所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刘先生 ****-*******
采 购 人:绵阳市农业局
地 址: :绵阳市建设街*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李女士 ***********
采 购 人: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 址: 绵阳市安昌路**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刘先生 ***********
采 购 人:绵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地 址: 绵阳市桃园街***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刘先生 ***********
采 购 人: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 绵阳市火炬大厦
联系人、联系电话:苏先生 ***********
采 购 人:绵阳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地 址: 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陈先生 ****-******* ***********
采购组织单位地址: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号桃花岛商业街第*幢商业楼。
联系方式:交易评审科电话 ****-*******,现场监督科电话 ****-*******
特此公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