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横三线古田县新华至湖滨段工程A2合同段招标文件补遗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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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横三线古田县新华至湖滨段工程A*合同段招标文件补遗书(一)各投标人:根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横三线古田县新华至湖滨段工程A*合同段招标文件规定并经研究,现将招标文件补遗如下。一、关于投标人质疑的澄清:*、拟委托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所附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建设单位或相关验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请问:如某项目已完工未下发交工证书,但在最新的福建省信息评价表里备注为“已完工”项目的,由建设单位开出的《完工证明》可以认为是“其他能够证明其所附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建设单位或相关验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吗?答:拟委托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必须为已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二、关于招标公告有关问题的澄清招标公告第*.*款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福建******代表处(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号)。三、招标文件中与上述补遗、澄清相关的内容均相应补充、修改、细化,与本补遗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招标人:古田县******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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