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弱电智能化建设项目二次评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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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弱电智能化建设项目二次评审公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招标人) 委托 ****** (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弱电智能化建设项目(安市公资交(建)告(****)*** 号) 已于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二次评审,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复议报告,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信****** 中标价:*******.**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张宏筑 项目负责人资质: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中标价:*******.**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黄庆 项目负责人资质: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陈常 项目负责人资质:贰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评审结果公示至****年 * 月 **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市平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