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关于恩施玉露公园亮化工程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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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玉露公园亮化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五、供应商条件”的第*条原为“竞标人必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有承接本工程能力的施工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项目”,现更正为“竞标人必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有承接本工程能力的施工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特此更正。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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