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鹤示范国土告字〔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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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鹤示范国土告字〔****〕*号 经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决定挂牌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市有关规定由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单位:平方米、万元、年编 号用地位置面 积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出让年限起始价履约保证金增价幅度备 注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鹤土NO.****GT**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央支路、黄山西路、淇水大道、五岩山路围合的街坊内总:*****净地:*****道路:*****城镇住宅兼容批发零售*.*<FAR≤*.*≤**%≥**%城镇住宅**,批发零售**************.自开工之日起*年内完成建设。*.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配建保障性住房依据鹤示范国土〔****〕*号文件执行。鹤土NO.****GT**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央支路、黄山路、淇水大道、黄山西路围合的街坊内总:*****净地:*****道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兼容城镇住宅*.*<FAR≤*.*≤**%≥**%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自开工之日起*年内完成建设。*.商业设施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配建保障性住房依据鹤示范国土〔****〕*号文件执行。鹤土NO.****GT**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央支路、黄山路、淇水大道、泰山路围合的街坊内总:*****.***净地:*****.***道路:*****.***城镇住宅兼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FAR≤*.*≤**%≥**%城镇住宅**,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自开工之日起*年内完成建设。*.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配建保障性住房依据鹤示范国土〔****〕*号文件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并向其提交书面申请。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五、宗地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为****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为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年*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须从竞买人账户支付,否则不予确认竞买资格。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竞得人成交后,其出让金的**%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挂牌期间,单宗土地经确认竞买资格人数为三家以上(含三家)的以拍卖方式出让,否则以挂牌方式出让,具体由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竞买资格确认情况,确定上述宗地出让的具体方式(挂牌或拍卖)。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具体事项以拍卖公告为准。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出让成交后,由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与竞得人签定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个工作日内到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签订出让合同。八、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帐户联系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淇滨大道***号)联 系 人: 刘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 ****-******* 开户单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鹤壁市淇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帐  号:********************开户单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原银行鹤壁分行营业部帐  号:*************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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