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评 标 结 果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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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评 标 结 果 公 告 ******受许昌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YLZB-G******* 二、项目需求: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其中:盆底功能障碍治疗仪*台,盆腹动力功能及形体恢复动力学治疗仪*台)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 ****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地点: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评标四室 *.评委组成人员:何曦、张喜花、洪凯、郭献亭、王丽翠 随机抽取何曦为评标委员会主任 五、中标结果 第一名: 郑州****** 第二名: ****** 第三名: 郑州****** 评标委员会推荐: 第一名 郑州****** 为拟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 第二名 ****** 为备选中标单位,报价金额:¥*******元。 六、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盆底功能障碍治疗仪 型号:PHENIX USB *;数量:两台;单价:¥****.**元。 盆腹动力功能及形体恢复动力学治疗仪 型号:PHENIX* PIUS;数量:一台;单价:¥*******.**元。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许昌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洪主任; 电话:*********** 代理机构:******; 联系人:崔经理; 电话:*********** 八、备注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公示时间:****年*月*日--*月**日。 ******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