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忻州市环保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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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忻州宾馆片区改造工程项目拟在忻州市利民街以北,七一路以东,新建路以西******山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南区:*栋商住楼、*栋住宅楼,北区:*栋商住楼、*栋住宅楼、*栋酒店式公寓,*所幼儿园以及沿街商业、地下商业、车库和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总建筑面积******.**m*。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忻州市规划勘测局出具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忻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忻州市水利局出具了同******关闭北水源*眼水井的批复;忻州市水利局出具了关于忻州市水务集团城区北水源报废水井封堵回填实施方案的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由忻府区环保局以忻府环法告﹝****﹞**号查处。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严格执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建筑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号)中的相关要求,建筑垃圾、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工程弃渣运至忻州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得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和沥青拌和的施工作业,避免形成新的大气污染源。*、运营期污水实行雨、污分流,幼儿园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居民、商场、公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要求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忻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要求隔油池、化粪池、排污水管线全部采取防渗处理,避免对水环境产生影响。*、采暖利用城市集中供热,不得自建燃煤锅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应分类处置,及时进入城市垃圾集中处置系统;废食用油、厨余物等固废不得随意倾倒,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饮食油烟、车库排气、室内装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产噪设备的管理,采用隔声、消音装置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保证项目区绿化措施的实施,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保证绿化效果。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环境影响评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