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上海市区县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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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受委托,对上海市区县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同时具备如下资质: a.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质(专业为通信信息),在人员组成结构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 b.应提供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业绩证明(近三年有关项目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上海市区县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工程内容包括:上海市海洋局管辖范围内的动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常规监测设备、应急监测设备、信息处理设备、专网传输设备、视频会商系统、基础数据系统、运行保障环境(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监测数据的上下联动和应急指挥的统一调度)、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等内容。*、交付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交付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号*楼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上传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组织机构代码证彩色扫描上传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上传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号曹杨商务大厦****室*、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号曹杨商务大厦****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纸质文件*份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标书工本费***元/份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 地 址: 东诸安浜路***号*楼地 址: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号****-****室 邮 编: ******邮 编: ****** 联 系 人: 刘志国联 系 人: 代文慧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子 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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