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招标文件补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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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关于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取消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原件、复印件的一切有关事项;
*、取消购买招标文件(不含图纸)的收据或发票原件的一切有关事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点 “开标程序”中,
第(*)点改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第(*)点改为:由招标人代表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低价风险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如有);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第(*)点改为: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由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代表检验已开封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并宣读核查结果;
第(**)点改为: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第***.******.***改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由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代理员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南宁农******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
日期:****年*月*日